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6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资料图片)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谢庆奎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谢金菱女士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张志雄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何剑萍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773-5806355
传 真: 0773-5818624
电子邮箱: ximai@seamild.com.cn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高新区九号小区
邮政编码: 541004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持股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孙红艳女士、廖丽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孙红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68,560 股股票,在公司首发上市时作出股份锁定
承诺:(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同);如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
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
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满
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
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
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
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
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廖丽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56,154 股股票,在公司首发上市时作出股份锁定
承诺:(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同);如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
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
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满
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
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
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
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
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任公司子公司桂林西麦营销有限公司、河北西麦食品有限公司、广西贺州西麦生
物食品有限公司、江苏西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谢庆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谢庆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庆奎先生间持持有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为 27.45%。
谢庆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谢庆奎先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谢金菱女士为父女关系,除
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担任 Seamild Enterprises Group(Aust.)Pty.Ltd 董事,
益善(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于 2018 年 4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谢金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谢金菱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金菱女士间持持有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为 0.19%。
谢金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谢金菱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庆奎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志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志雄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张志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3,712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何剑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何剑萍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何剑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何剑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078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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