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2日电 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超控股)及公司财务总监李川冰被警示。
江苏证监局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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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网站12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经查,2023年4月15日,中超控股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亏损金额为-5500万元至-3500万元,同比下降227.76%至300.77%。2023年4月20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95.90万元,同比下降275.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2〕12号)5.1.1条,上市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迟至2023年4月15日披露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估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情况,对相关事项未保持审慎关注,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李川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超控股、李川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江苏证监局要求,中超控股及李川冰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此外,中超控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官网介绍,中超控股前身为2005年建成投产的中超电缆,自2010年9月上市后,先后通过并购重组、出资设立等形式,逐步发展成为涉及电线电缆及上下游产业、核电军工装备等领域的集团化管理企业。
另据公司2022年年报公布的简历,李川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财务部经理、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室主任、河南省分公司财务部经理,三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三川控股子公司深圳嘉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汇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明珠电缆监事会主席,远方电缆董事。现任中超控股财务总监,中超电缆监事会主席、科耐特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医美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业绩方面,2023年一季度,中超控股实现营收约10.59亿元,同比下降2.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414.02万元,亏损同比扩大51.54%。
截至发稿时,中超控股报2.46元,涨幅0.82%。(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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